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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報檢實驗報告參考範文

報關報檢實驗報告參考範文

一、實驗目的

報關報檢實驗報告參考範文

1、瞭解報關報檢的知識,擴充書本上的知識,從實際的案例中學習,提高自身的知識缺陷。

2、瞭解報關報檢的單據的製作。

3、瞭解一些案例知識。

二、實驗要求

通過網站的在線學習,學會報關報檢的流程,能夠理解各種環節中的各項工作,特別是單據的作用和填寫。

三、實驗步驟

1、通過網站瀏覽相關內容學習。

2、瞭解進出口的報關報檢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流程。

3、瞭解內容後提交實驗報告

四、實驗內容

(一)、報關的流程

報關流程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

指的是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通過海關監管口岸時,依法進行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的過程。

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

由於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

的依據。而貨物和物品則應由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物品的類別,填寫報關單,並隨附有關的法定單證及商業和運輸單證報關。

如屬於保税貨物,應按“保税貨物”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對應辦事項及監管辦法與其他貿易方式的貨物有所區別。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税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税的,應另填一份退税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託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准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籤章放行退還報關貢,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准准予減税、免税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税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二)、報檢的相關知識

報檢注意事項

1、報檢資格

一、報檢單位首次報檢時須持本單位營業執照和政府批文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取得報檢單位代碼。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後領取"報檢員證",憑證報檢。

二、代理報檢單位須按規定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後領取"代理報檢員證",憑證辦理代理報檢手續。

三、代理報檢的,須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委託書,委託書由委託人按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格式填寫。

四、非貿易性質的報檢行為,報檢人憑有效證件可直接辦理報檢手續。

2、報檢範圍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

二、輸入國家或地區規定必須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書方准入境的;

三、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的;

四、申請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或一般原產地證的;

五、對外貿易關係人申請的鑑定業務和委託檢驗;

六、對外貿易合同、信用證規定由檢驗檢疫機構或官方機構出具證書的;

七、未列入《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的入境貨物經收、用貨單位驗收發現質量不合格或殘損、短缺,需檢驗檢疫局出證索賠的;

八、涉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內容的司法和行政機關委託的鑑定業務;

3、報檢證單的更改

(1)報檢人申請撤銷報檢時,應書面説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辦理撤銷手續。

(2)報檢後30天內未聯繫檢驗檢疫事宜的作自動撤銷報檢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檢:

A、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限的;

B、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並又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C、改換包裝或重新拼裝的;

D、已撤銷報檢的。

(4)報檢人申請更改證單時,應填寫更改申請單,交附有關函電等證明單據,並交還原單證,經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更改手續。

(5)品名、數(重)量、檢驗檢疫結果、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項目更改後與合同、信用證不符的,或者更改後與輸出、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報檢人遺失檢驗檢疫證單的,必須由報檢人書面説明理由,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在指定的報紙或刊物上聲明作廢,經檢驗檢疫局審批同意後,再重新簽發。

4、報檢單填制説明

(1)報檢單應由持有報檢員證的人員如實填制,並加蓋單位公章;代理報檢的應加蓋代理報檢機構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印章。

(2)原則上一批貨物填制一份報檢單。入境貨物一批指:同一合同、發票、提單;出境貨物一批指:同一品名、運輸工具、運往同一地點、同一收貨人。

(3)報檢單填制應完整、真實、準確、不得塗改。欄目內容確實無法填制的,應以“***”註明。採用打印或鋼筆填制,字跡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塗改已受理報檢的單據。

填申請檢驗檢疫的重量,並註明淨重/毛重和計量單位;貨物總值:按合同、發票所列貨物值填制,註明幣種;檢驗檢疫項目:對法檢項目或合同約定項目逐條填制完整;申請檢驗檢疫單證:準確註明所需檢驗檢疫證書的種類。

(6)必須在報檢人聲明欄內簽上報檢員姓名。

5、更改申請單填制説明

(1)、申請人:填報檢單位,並加蓋公章。

(2)、聯繫人:填報檢員名及報檢員證號。

(3)、原發證單:填明原發證單種類、編號及交還的證單正、副本數量。

(4)、貨物品名及數量:按原發證單上所列貨物名稱和數量填制。

(5)、更改原因:詳細註明需要改證原因。

(6)、更改內容:詳細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後的證書內容。

(7)、申請單其他欄目,也應如實填制。

五、實驗中存在的問題

報關單據有哪些種類?

六、解決問題的方法

基本的報關單據包括:

正本商業發票(INVOICE)、正本裝箱單(PACKING LIST)、副本合同(也可稱作形式發票或售貨確認書)、報關單、副本委託報關協議、正本核銷單。

(各類常見報關單證樣本見左欄)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燻蒸證等。

對基本單據的繕制與審核,要重視以下幾點:

第一,單據的內容必須齊全。

商業發票中需要顯示的項目有:發票號、合同號、日期、買方公司名稱、起運港、目的港、嘜頭、品名、數量、單價、總價等內容,各個項目的內容必須相互符合。裝箱單中,除單價、總價不必顯示外,其餘各項與發票相同。另外,還有包裝件數、毛重、淨重、尺碼(即體積),正本單據不允許塗改。

第二,各種單據的內容必須相互符合,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

單據應儘早寄至代理報關單位,以便整理審核,最晚不遲於集港前兩天寄到,若單據不能按時寄到或正本單據出現問題,又急於通關,一般情況下,先用傳真件副本代替,由報關員"打保"報關,隨後補上正本單據。

第三,填制報關單。

根據報關單的格式,提供的相應內容,由報關員錄入,通過海關EDI系統傳輸。

數據一定要準確,要與其它各單嚴格相符。否則會影響核銷單與報關單的返還速度。

七、實驗心得體會

學習的過程是循序漸進的,我們必須要多方面多層次的去了解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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