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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民營企業黨管武裝工作報告

現階段民營企業黨管武裝工作報告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軍隊編制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民營企業武裝工作在國防後備力量建設中所佔比重逐年加大,地位作用越發突出。民營企業具有的受行政手段約束弱、受市場因素影響大及人員流動快、自由性強等特點,給黨管武裝工作落實帶來了新的課題和挑戰。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就如何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營企業黨管武裝工作進行了調查。總的感到,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和企業能夠較好地發揮黨管武裝優良傳統,堅持制度,發揮作用,民營企業武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隨着城市管理體制的轉軌、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轉型,民營企業黨管武裝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現階段民營企業黨管武裝工作報告

一、當前民營企業黨管武裝工作面臨的矛盾問題

(一)民營企業組織建設基礎相對薄弱。

民營企業中黨組織的領導地位和領導方式與傳統國有企業有很大不同,對武裝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力度明顯減弱。我省在非公有制企業中設置黨組織工作剛剛起步,在我們調查的80餘家大型民營企業中,有72.5%黨組織不健全。加之黨組織在民營企業中基本上沒有決策權,武裝工作落實的質量好壞往往取決於老闆個人的心態,重視了抓一抓,不重視就放一邊,客觀上影響了黨管武裝工作的開展。

(二)黨管武裝意識在民營企業相對較淡。

民營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大都自主創新、自我管理、自負盈虧。迫於各種競爭壓力,民營企業往往把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作為企業發展的首要選擇,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圖生存求效益,絕大多數無暇顧及民兵預備役工作。民營企業領導絕大多數沒有部隊工作經歷,對武裝工作知之不多、感情不深,建武裝管武裝的主動性、積極性不高。有的單純地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武裝工作給點錢、給點物就是盡職盡責,背離了“管政治方向、管思想建設、管組織指揮、管解決重大問題”的根本職責。由於受長期和平環境影響,一些民企領導認為仗一時打不起來,感到武裝工作抓與不抓無礙大局,重視按《企業法》履行工作職責,忽視按《國防法》承擔國防義務,缺乏落實武裝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三)民營企業民兵預備役人員教育訓練難集中。

在民營企業中,大都實行滿負荷的工作制,定人、定崗、定責、定額,一個蘿蔔一個坑,多數車間、班組、專業工種等都實行程序化工作,並且編在企業的民兵預備役人員大都是企業骨幹力量,空出一檔就影響生產全局,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開展活動,很可能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各級普遍反映,組織企業民兵預備役人員立足本職崗位做貢獻,編兵企業領導歡迎;組織開展公益事業活動如果對企業本身有利,編兵企業領導支持;但脱離編兵企業的利益,把民兵預備役人員成建制拉出去參建,企業領導就很不情願,有的企業領導甚至向本單位專武幹部灌輸“能把任務推出去就是政績”的思想。

(四)相關法制建設比較滯後。

近年來,我國雖然相繼頒佈了一系列民兵預備役工作法律法規,但宏觀指導、原則要求的多,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少,專門針對民營企業後備力量建設的更少。我省非公有制企業較多,從業人員中適齡青年佔70%以上,有一定的編兵基礎,但由於缺少對民營企業承擔民兵預備役工作義務的硬性規定,使相關工作很難協調。大多數企業以沒有國家規定為由拒絕建立民兵組織,有的是經反覆做工作後,才勉強掛了個牌子。一些企業對民兵預備役組織説不建就不建,民兵和預編士兵想不參加訓練就不參加,但對這些違反國防法規的行為由於缺少法律依據,處罰起來難度很大。

二、加強民營企業黨管武裝工作的對策思考

我們感到,當前加強民營企業黨管武裝工作,促進企業建設和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的雙發展、雙促進、雙豐收,應着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靈活教育手段,打牢思想基礎,增強民營企業落實黨管武裝的自覺性。

針對民營企業人員集中教育難開展的實際,在向隨機性教育轉移力量的同時,把武裝教育與企業文化教育結合起來,使大家懂武裝、愛武裝,在企業中形成“精武強企”的濃厚氛圍。深入開展國防法制教育。通過組織學習《國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條例》等相關法規文件,不斷增強民營企業人員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利用“八一”、“國慶”等重要節日,主動協調民營企業人員開展“國防日”和“軍事日”活動,通過觀看國防教育片、參觀部隊正規化建設、展示部隊建設成果、組織民兵比武會操等多種形式,培養國防觀念,增強履職盡責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二)強化組織功能,建強民營企業黨管武裝工作落實根基。

要探索符合民營企業實際的黨建路子,依靠組織功能發揮,強化黨管武裝制度落實。針對民營企業中多數組織成員平時工作牽扯精力大,集中時間有限,組織制度難以堅持的實際,突出抓好基層黨組織的能力建設。要依據條例規範職責分工、規範制度落實、規範活動開展,採取省軍區和師團級單位常委定人、定位、定效“雙幫”(幫建基層黨支部,幫帶基層幹部)的辦法,研究制定“三定雙幫”實施計劃,幫助民營企業抓好基層組織建設。軍分區、人武部重點抓好企業中基層武裝部和預任幹部、民兵幹部的幫帶,儘快提高抓武裝工作的能力素質。對沒有設立黨組織且兵員充足的企業,可採取先建立黨組織後編民兵的辦法,保證黨組織建到哪裏,民兵組織就跟進到哪裏。

(三)堅持依法行事,逐步實現民營企業黨管武裝法制化。

要加緊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規。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各級地方人大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城市民兵訓練條例、民兵經費預算保障和管理細則,對企業民兵抽調、開展活動等問題都要做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既要明確各級組織、人事、宣傳等具體負責黨管武裝工作落實的單位和部門的職責,也要細化規範企業落實武裝工作的權利義務,真正做到各司其責、有章可循,防止和避免相互推諉現象的發生。比如,明確對民營企業的武裝工作應堅持“建用分離”的原則。即:企業按法律法規擔負武裝工作任務,並按上級要求搞好武裝建設,但武裝工作的管理權歸所在縣區武裝部,企業本身沒有權力動用民兵分隊和武器裝備。要強化和改進執法手段。執法主體要充分體現政府行為,使管理主體由人武部門一家獨管轉變為人武、民政、公安、勞動等多家齊抓共管,管理手段由單獨行政手段變為行政、教育、法律等多種手段並舉,突出合力作用,切實調動各方資源,不斷推進民營企業後備力量建設水平。

(四)抓住關鍵環節,加強民營企業武裝機構和專武幹部隊伍建設。

首先,對國家和省明確的重點民營企業要單獨設立武裝部,對非重點的企業武裝部也不能隨意撤銷;沒有武裝部的企業,有武裝工作任務的,要指定專人負責武裝工作。對有編兵任務的民營企業,在加強屬地化管理的同時,可向這些企業選派專武幹部,指導他們抓好民兵工作的落實。其次,要抓好編兵整組,根據企業的規模,靈活確定編兵模式。對效益好、生產穩定、人數在300人以上的民營企業,單獨建連;對人數在300人以下的實行屬地化管理,與其它企業、相鄰鄉鎮、行政村基幹民兵聯合編連。着眼企業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堅持“三編三不編”,即:企業效益好的編,長期虧損、面臨破產倒閉的不編;生產穩定的企業編,時令性、季節性生產的企業不編;企業職工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編,搞突擊生產臨時僱用、合同期不滿一年的不編。最後,要把企業武裝幹部選準配強,並做到兼職有度。特別是武裝部長的選拔配備和職級待遇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落實。武裝部長在以主要精力做好武裝工作的同時,可適當兼任其它職務,但一般不能超過3項。為充分調動武裝部長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武裝部長每年要向企業和上級軍事部門寫出工作報告,並在職代會上述職,接受羣眾評議,評議結果要與本人工資、福利和晉升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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