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申請書和辭職報告的區別
- 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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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於工作不滿意了就打算辭職了,但是辭職這裏面真的有大講究,辭職報告和辭職申請書看起來好像差不多,但是寫錯的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以下是本站為您蒐集整理的辭職報告和辭職申請書有什麼區別,歡迎閲讀!
辭職申請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往往含有“望批准”、“請領導批准”“申請批准”這一類詞彙。
對於這種辭職申請,公司是否批准就成為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雙方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辭職申請書是勞動者按照根據《勞動法》第24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將自己想辭職的信息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覆的一種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員工的離職報告時,要分辨清楚員工提交的離職文件到底是辭職通知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注意:在公司規章制度中必須規定:口頭辭職、電子郵件辭職、手機短信辭職等行為無效,必須按公司規定以書面
辭職報告:通知公司離職的文件辭職報告又叫辭職通知,即記載勞動者提出辭職時間、辭職原因等內容的法律文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通知送達用人單位滿三十日,產生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無論用人單位同不同意勞動者辭職,30天后勞動者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通俗的話來説就是“跟你説一聲,我將在三十天後離職了,你們準備工作交接和辦理退工手續吧!”,用人單位沒有表示異議的權利,因而也無須對辭職通知做出回覆。
寫明辭職的時間、原因沒有其他特別約定,俗話來説就是“跟你説一下,我將在三十天後離職了,你們準備交接辦退工吧”。
對於這種辭職報告,公司是否批准都沒有法律效力,在此辭職通知簽署日起三十天後,就是勞動合同解除日。
辭職報告是勞動者按照寫信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將自己決定辭職的信息告訴用人單位的一種方法。
辭職報告的寫法其實辭職報告沒有固定的寫法,因為辭職各有各的原因。但您不妨按照以下思路寫,或許能讓你更瞭解辭職報告的正確寫法:
尊敬的人力資源經理:
您好!
經過深思熟慮地思考,我決定辭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我知道這對於您來説,是非常難以作決定的事情。
第二段:説明您自己考慮的辭職的時間(儘管您提出辭職申請經公司同意後,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將按照固定的離職日程辦理離職手續,但這樣説並不是畫蛇添足,大多數情況下,你都能夠爭取到提早離開的時間)。例如:我考慮在此辭呈遞交之後的2—4周內離開公司,這樣您將有時間去尋找適合人選,來填補因我離職而造成的空缺,同時我也能夠協助您對新人進行入職培訓,使他儘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覺得我在某個時間段內離職比較適合,不妨給我個建議或儘早告知我。
第三段:説明您在這個公司裏的經驗積累,儘可能地去讚揚公司對您的栽培(不論您有多麼大的委屈和氣憤,都不應該在辭職報告裏表露)。例如: 我非常重視我在“……公司”內的這段經歷,也很榮幸自己成為過“……公司”的一員,我確信我在“……公司”裏的這段經歷和經驗,將為我今後的職業生涯發展帶來非常大的利益。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日期:
辭職申請書寫法部門經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於一個月後辭去職務,本人最後到職日期為________年___ 月____ 日。
辭職員工:
xx年xx月xx日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員工 __________辭職申請,該員工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公司工作,職位為______。辭職生效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門經理簽字
xx年xx月xx日
部門辦理結果
辭職生效已於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進行,辭職原因:
已辦理領取:
辭職手續
辭職證明
員工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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